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履职, 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 “工程安监机构 ”),对施工企业、监理
企业、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安全生
产履职情况以量化考核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综合考核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
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