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一、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按以下三类分别计算,个人年度总科研工作量为
三类分值的总和。
1.项目类:根据下表对应栏的工作量标准分,按项目批准
的执行年限平均计算当年该项目的工作量总分, 再分配到参加项
目的所有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分值应不低于项目组成
员人均的 1.25 倍,其余成员的工作量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
大小分配。
类别 项目级别
经费(扣除外单位承担的子题
经费)(万元)
标准分
纵
向
项
目
国家级
15 万元〈经费≤40 万元
经费超过 40 万元的每增加一
万元,标准分增加 10 分;
经费少于 15 万元的每减少一
万元,标准分减少 10 分
720(分 /
项)
省部级
4 万元〈经费≤20 万元
经费超过 20 万元的每增加一
万元,标准分增加 10 分;
经费少于 4 万元的每减少一万
元,标准分减少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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