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促进施工、 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履职, 防止和减少事
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 “工程安监机构 ”),对施工企
业、监理企业、 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量化考核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并根据综合考核扣分情
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