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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是指县级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或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 预制构配件以及建筑预制构件厂、 预拌混
凝土(砂浆)生产厂的产品及原材料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 (以下
简称“监督抽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厅对全区的监督抽测实施统一管理,具
体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监督抽
测,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监督抽测的检测试验工作,由组织或实施监督抽测
的部门委托具有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相应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