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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盖章)
填表日期: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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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7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制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申
报。
2、本申报表由项目法人填写,并于工程开工(领取施工许
可证)之前 14 天持本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我中心站办理质量与安
全监督手续。
3、本申报表要求填写的工程建安工作量、投资,是指经水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所列的工程量、投资。
4、监理单位栏中必须填写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全部监理人员。
5、施工单位栏中施工单位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
件承诺人员填写, 如有更换, 须经项目法人批准, 并附上批准文
件。
6、申报表中所列文件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