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与备用电源异同
吉林省长春工程学院( 130012) 胥凤柱
摘 要 应急电源与备用电源均属第二电源。设计与使用式有区别的。
关键词 应急电源 备用电源
1.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均属第二电源。均可以由如下电源担当。
⑴ 第二市电(其正常供电电源属于第一市电)——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
间为 0.6秒~1.5秒以上的负荷;
⑵ 柴油发动机——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15秒以上的负荷;
⑶ 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0.25秒以上的负荷;
⑷ U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负荷;
⑸ 蓄电池——适用于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有可能采用直流电)的负荷。
2.“应急电源是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⑴。如对消防用电负荷
供电的电源。为减少火灾带来损失,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 由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驱动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将正常供电电源(第一市电电源)迅速断电,并同时
接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