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1、设置原则
(1) 公共建筑、人防工程,乙、丙类高层厂房中的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消防控制
室,自备发电机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水泵房、观众厅、展览厅、
商业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地下室,设有封闭楼
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以及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
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 20 m 的内走道,地下汽车库与多层汽车库内
应设应急照明 。
(2) 商场、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
公寓和候车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开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外,
地下汽车库与多层汽车库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层间错位的楼梯间,
大型公共建筑的光感应自动门或 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
门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远离出口的地方, 应将“出口”标志与“疏
散通道方向”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需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