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相应的条文解释为:“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
急照明灯时,其正常电源的供电一般宜接自本层域本区 )的防灾专用配电盘,只有不具备条
件时可降低要求而接自本层 (或本区 )的分总配电盘上, 但应是专用回路。 ”所以, 不能因为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滞有蓄电池而不加以区分地接引在本层 (或本区 )的正常照明电源上。
在实际工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设置专用回路,并满足火灾状态下由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切换 。
(2) 专用回路上除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有关的线路外, 不得设置其它
开关,保证充电线路有效可靠 ;
(3 )应急输出至灯具的线路上不允许用户自行加开关控制, 以保障火灾状态下的应
急使用。
(4) 线路敷设要求与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时的第 (4) 要求相同 ;
3、集中电源供电方式 即应急照明灯具由设置在一定位置的集中应急电源箱
(或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