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
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
一、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
a.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建筑 (如大礼堂、大会堂、剧场、
电影院、文化宫、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大中型
商场、大型候车厅、候机楼及大型医院等;
b.大中型旅馆、大型餐厅等建筑;
c.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d.人员众多的地下建筑 (如地下铁道车站、地下旅馆、地下
商场和地下娱乐场所等 )和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建筑;
e.特别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
以下建筑物,如无特殊需要,可不设疏散照明:
a.高度在 24m 以下的中小型非公共建筑;
b.9层及以下的普通住宅楼;
c.一般工业生产厂房。
二、应急照明系统 布置和安装要求 :
1、疏散标志灯的布置和安装要求
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物内,疏散标志灯的布置,应使疏散走
道上或公共厅堂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最近的疏散标志 (出口
标志或指向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