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C1-3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地下防水涂料施工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防水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要求
2.1.1 聚氨酯防水涂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厂家产品的认证文件,
两组份材料应分别保管,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贮期甲组份为 6个月,乙组份为 12个月,
使用时甲组份和乙组份料按 1∶ 1的比例配合,形成聚氨酯防水涂料,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固体含量: ≥93%
抗拉强度: ≥0.6MPa
延伸率: ≥300%
低温柔度:在 -20℃绕φ20mm 圆棒无裂纹
耐热度: 80℃不流淌
不透水性: >0.2MPa
干燥时间: 1~ 6h
2.1.2 辅助材料:
2.1.2.1 磷酸:用于做缓凝剂
2.1.2.2 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