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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
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
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 《河北省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 〕号)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
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以下简称工程
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
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