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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质监发 [2012]10 号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质监站、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保障
性安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
精神,现就如何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建设单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
量全面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力度,要落实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负责制,建立满足监理任务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设
置合理的持证监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
细则,对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并实施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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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对达不到
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签字认可;对发现有
质量安全隐患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