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洋花苑 7-8、17-18、26-27#楼工期延长的报告
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的韩洋花苑 7-8、17-18、26-27#楼合同约定工期为 160
天,我公司实际施工天数为 300天,按照合同工期延长时间为 140天,延长工期
原因为以下几点:
1、基础土方开挖后存在暗河,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验收、
测绘等共影响工期 20天(附工程量签证单)。
2、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 160天,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因韩洋花苑 7-8、17-18、
26-27#楼工程所在位置南北两侧桥梁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均不能通过,建设单
位同意采用自动计量自搅拌混凝土施工,采用自搅拌混凝土每次现浇施工比
商品混凝土施工延长工期 1天,6栋楼共施工混凝土 24次(基础及每层梁板),
所以采用自搅拌混凝土施工延长工期 24天。
3、7#、8#楼位置为土堆,等待将土堆土方外运 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