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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建业集团定岗定编管理细则
(RL-ZD03-XZ03)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实现人员的科学合理配置,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各下属机构。
第三条 集团总部定岗定编标准
(一) 集团总部的业务岗位(结构设计师、建筑设计师、电气设计师、水
暖设计师、景观工程师、装饰工程师)根据业务量标准设定定岗定编标准(参见
《集团总部业务岗位定岗定编标准》);
(二) 集团总部的其他岗位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定岗定编标准;
(三)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和修订集团总部定岗定编标准 (参见《集团总
部非业务岗位定岗定编标准》)。
第四条 城市公司定岗定编标准
(一) 多项目城市公司的业务岗位根据业务量和项目进度节点设定定岗定
编标准,多项目城市公司的其他岗位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定岗定编标准, 人力资源
部负责编制和修订多项目城市公司定岗定编标准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