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标 [2007]16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
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全面负责。当
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单
位负责统一制定估算编制原则,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
自所承担部分的工程估算。
第三条 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
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
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条 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
资料,包括人工工资、材料主要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各项费用标
准等,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