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 2010〕2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 住房公积金等)有
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
定建设工程造价, 经测算, 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 39 元/工日调整为 47 元/工日。现就调整执
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
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其他费用,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 2011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