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
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
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
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
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
明生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
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 业主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 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
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生产项
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