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号,
详见附录 A,以下简称 81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3号,详见附录 B,以
下简称 13号令)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 (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
简称强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
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 建筑、给水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条关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