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试行)
(97)建建综字第 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市建委(建设厅) ,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
的行业形象,我们组织起草了《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通告我们,
以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一、建筑业监督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依法监督,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信誉和职业形象。
2.敬业爱岗,严格监督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
范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3.提高效率,热情服务 严格履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