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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
产及员工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
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进行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
第四条 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
地、机房施工现场、材料库房等处,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在以上
地点作业时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条 作业现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
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 应按其性质设置
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第六条 作业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
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 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