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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规范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
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
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 100m2
至少应有 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 300m2至少应有 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
应有 1点,基槽每 20延米应有 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
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
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 1.5%-1%,但不应少于 3根。
4.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 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 夯
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4.6.2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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