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我省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的指导意见》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
发展,以实现场容场貌秩序化、现场管理程序化、安全防护标准
化为管理目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施
工、监理、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是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管理
机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DBJ04-253-2007 )(以
下简称《标准》 )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所做出的综合评价结论。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
结论分为建筑安全优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