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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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
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四年一月一日 发布实施,共计第十四条。
发改运行 [2003]21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
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
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 建筑安全玻璃 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
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