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 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 法规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
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
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
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
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