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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JGJ/T87-2012
2011 年 12 月 26日发布 2012 年 5月 1日实行
JGJ/T87-92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技术标准 》 JGJ/T89-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1 总则
1.0.1 为在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工作。
1.0.3 在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保障人身和施工安全,
保证勘探和取样质量。
1.0.4 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工程地质勘探:为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而进行的钻探、井探、槽探和洞探等工作的总称。
2.0.2 钻探:利用钻机或专用工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