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一生产管理制
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各在建工程必须根
据各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具
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需经过再
培训,并不得少于 30课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40课时,特殊工
种、安一资料员不得少于 30课时。
二、各在建工程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核合
格方可上岗工作,每有上人未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款 50 元,
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项目经理、安全员 30 元,未记录、教育人
未签字罚安全员款 10元。
三、变换工种必须对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每
一人未经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 50 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
罚安全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