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
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保障施
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
定》(建办 [2005]89 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晋政文 [2005]129 号)等文件精神,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新建、 扩建、改建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是指按照国家
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购
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
境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