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提高全市建筑安全
生产监督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和
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市、辖市 (含丹徒区 )两级管理原则,由市、辖市两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
度。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分为: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
约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告诫约谈。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实施:
(一 )当发生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后, 在十日内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召集, 进行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约谈。
约谈对象包括: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理
单位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