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 [2005]802 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
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
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及使
用管理规定》 (建办 [2005]89 号,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
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 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
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 生、环境
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
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 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