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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工程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书
华南理工大学为加强学校新建、 扩建、改建、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减少火灾危害, 保障学校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1 号令)第十二条、《高等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8 号令)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修订)》(华南工保 〔2004〕11号)第十一条规定, (校内单位名称)
(甲方)与承担 (项目名称) (新建、扩
建、改建、室内外装修)建筑工程的 (施工单位名称)
建筑工程公司、队(乙方)订立本责任书,并确定 为
该施工区域消防责任人。乙方在建设期间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接受广
州市公安消防局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基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