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
建筑工程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申请,并经业主批准而正式进行拟建项目永
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据国际惯例,没有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承包商不
得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报告,业主工程师照样可以
按合同规定时间下达必须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开工令。得此命令,承
包商必须有令工程师满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现场。在开工令规定的日期,承
包商不能按开工令要求开工,或只是象征性开工,都将视作违约。
(1) 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
告,主要内容 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
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
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
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 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