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灰土地基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室内地评、管沟、室外台阶和散水等
灰土地基(垫层) 。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先过筛,其粒径不
大于 15mm。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2.1.2 石灰:应用块灰或生石灰粉;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 5mm 的生
石灰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2.1.3 主要机具有: 一般应备有木夯、 蛙式或柴油打夯机、 手推车、筛子(孔径 6~10mm 和
16~20mm两种)、标准斗、靠尺、耙子、平头铁锹、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坑(槽)在铺灰土前必须先行钎探验槽,并按设计和勘探部门的要求处理完地基,
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外侧打灰土,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