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情况说明
发包方:苏州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温州市亚飞铝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太仓市东亭路东、规划十路的
太仓商务广场 B 幢玻璃幕墙 工程发包于乙方施工。本工程合同工期
起止时间约定为: 2015年 3月 1日开工— 2015年 8月 31日竣工,合
同约定总工期为: 184天。后因本工程的图审于 2015年 8月 12日才
审核通过。所以在 2015年 8月 12日以前乙方无法展开本工程的施工,
仅仅是作为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商定: 太仓商务
广场 B幢玻璃幕墙 工程的竣工时间确定为: 2015年 12月 31日。合
同原有约定条款不变。
特此说明!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经办人: 项目经理:
2015年 8月 31日 2015年 8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