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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
申 请 表
编号: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须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和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
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宜昌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郑
重告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其有关信息内容、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
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获准行政许可。若弄虚作假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途径取得施工许可的,其法律后果由
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不服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