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反馈
投诉、举报
准予许可
不予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1 个工作日)
申请材
料不全,
退回申
请人补
全
建管处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
(3 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
予许可决定
行政服务中心发证
(1 个工作日)
向社会公告
返回
窗口
通知
申请
人领
证
建管局纪检室
电话: 7654148
行风监督
电话: 7633640
填写《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申
请表》,并提交
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用地
批准手续和规
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3、拆
迁许可证和施
工现场是否具
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
和施工合同;
5、施工图纸审
查合格书和抗
震设防审查证
书;6、质量和
安全监督手
续;7、监理合
同;8、资金落
实证明或资金
保函;9、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
书。
返
回
窗
口
通
知
申
请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