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强制性标准条文汇编说明
本汇编依据标准为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强制性规范的落实,加强质量监控与
管理,要求各监理及施工单位认真实施相关条文,固昆钢工
程质监站汇编强制性标准条文供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昆钢工程管理部(质监站)汇编
2006年 3月 26 日
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基本规定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
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