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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
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 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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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