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
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
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
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
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
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