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过对工程监理的控制,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投资、进度、质
量、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工程项目监理的控制。
3.职责
3.1 工程部组织项目部确定监理单位,协调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2 项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机构,代表工程部实施对工程监理的监督协调等工作。
4.控制程序
4.1 工程部组织项目部依据 Q/TZH-WI-04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确定监理单位,签
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明确工程监理的任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进驻施工
现场。
4.2 项目部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审查监理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填写“工程监
理审查记录”:
4.2.1 审查监理规划中的以下内容是否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
a) 工程概况;
b) 监理工作范围和实现的目标以及保证措施;
c) 拟订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