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工 程 监 理 资 料》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2003年 12月)
第一章 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
第一节 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由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用以指导项目
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1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原则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施工合同、 设计文件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监理
规划的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
1.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
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施工作有指导作用。
1.3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宜做必要的调整。在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