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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湾 1号”工程罚款制度(初稿)
为贯彻执行“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建筑工程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
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及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质量、安全事
故发生。为确保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促进施工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做到“三
控” (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 )、“三管” (即:安全管理、合同
管理、信息管理 )、“一协调” (即:全面地组织协调 )得以全面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处罚规定
砼浇筑前未经监理程序进行隐蔽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砼浇筑令擅自浇
筑砼罚款 1000元。
混凝土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处罚执行:
1、混凝土配合比不符合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① 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符,罚款 20000元;
② 现场不做坍落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