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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部文件
建质[ 2003]84 号
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确保建筑工程
设计质量, 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 (主编) 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2003 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 2003年 6月 1 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992 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竟选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建设 [1995] 230 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同时废止。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