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第一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一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否则应采取有效的
防水、排水措施。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得小于 0.3%。
第二条 基槽开挖,必须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施工。
第三条 基槽开挖前,根据规划给定的建筑边界线进行的定位放线
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基槽开挖应充分考虑图纸扩槽边线、边坡稳定、
开挖深度等因素,确定开槽方案。
第四条 当基槽开挖较深且现场不宜放坡开挖时,应对基槽采取喷
锚、土钉墙、排桩、地下连续墙及围筒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基槽支护方案应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
运距短、运程合理、减少坡顶堆载等因素, 确定开挖方案。
第六条 基槽开挖时,必须明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高程控制
点与建筑物水准控制点的对应关系, 避免开挖不足或超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