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
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
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6、其他。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注:本样本内容仅供参考。
监督编号: 证书编号 :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造价 万元
结构类型 层数 建造面积 平方米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总承包单位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报监日期 核验日期
质量保证资料 电梯准用证
观感质量评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分部工程名称 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