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克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筑工程
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
1.3 本细则是结合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实际,对建筑工程存在的裂
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细则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
自职责履行本《细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