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说明:4.0.1 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 自改革开放以来, 又涌现了大量建筑
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 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 部分停缓建, 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
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
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
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
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
条件要求的提高, 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 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
呈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