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01]157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
知》(建标 [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00-2001,自
2002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基中, 3.03 、5.04、5.07 、6.0.3 、6.0.4 、6.0.7 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
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