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 [2008]92 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
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
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建筑市场各
责任主体质量自控意识,确保建筑工程观感质量和功能质量,努力消除建筑工程质量
通病,促进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妥善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化解社会子盾,维护社
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管理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及省驻青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
二、公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