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实施时间】 1996-12-03【发布单位】建设部建建 [1996]608 号
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1996 年 12月 3 日,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筑幕墙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
第 48 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建〔 1996〕493 号文《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已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须按照本《标准》进行资审就位:
1、专门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但未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审发证的企业。
2、已获得建筑装饰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