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
企业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 )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87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93号令 )的原则, 及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结合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
准。
(二 )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三 )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四 )本标准中所指工程业绩的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建筑幕墙工程。
(五 )本标准中所指的具有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是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六 )具有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
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
二、标准 (一 )一级 1、企业近 5年承担过下列 2款中